我是帮朋友咨询,我朋友于2006年将一处不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以5万2千元卖于他的同学(房产属于他舅舅的名字,但一直是他居住),但是家里人知道后不同意他卖,及力劝阻,事后我朋友也知道自己做的不妥,就将房款的3万元退于买主,买主也打了收款3万元的条,但是由于当时他手头紧,没有钱,余款至今也没有还,(这一事情经过都有第三人在场),但是在上周,我朋友以诈骗罪在我们当地刑警大队拘留了,刑警队的人说已经调查了一个月,现在已经立安,刑警队的人让我朋友退还买主2万2千元余款,还要退还利息1万5千元,并交纳取保候审2万元.如果不交纳,我朋友贷款买了一辆车也要拍卖. 我已经咨询过,这不算刑事案件,但是我们已经向我们当地刑警队交纳1万元,可是他们并没有出具任何收款凭证,我想请问,我们下面应该怎么办?我们是否可以上诉?他们会不会抓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