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1月进入一家证券公司当客户经理,当时问及合同的问题,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签临时劳务合同,所以当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2月1日,我们公司副总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另一个银行驻点,我提出我不想去;结果第二天,公司以我不服从领导安排为由开除我,并让我在当天离职。
现在公司只同意发上个月的工资和这个月的基本工资,并对于我提出的两个月的赔偿金不给予理睬。
现在很焦急,刚刚出来工作,很用心做这份工作,也做得可以,现在一下子失去工作,好无助,希望律师能帮帮我,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