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王(教师),于2009年12月20日上午,到某发屋做发型,A做完后,不仅没有达到我的要求,而且我的前留海被剪得又短又秃,在校引起了学生们的哄笑和差生的嘲笑,我痛苦、烦恼、自卑,感到自尊心和人格尊严受到极大伤害,影响了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并且使我患上了乳腺增生病。(有老师、学生和医生写的证词)。
我曾几次找他赔偿,他只退还了40元钱(我已交了80元),赔了一瓶营养膏(在哪儿给我做一次营养),并做了一点修整,但这点弥补对于我的损失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
该发屋是无照经营,1月17日我已向举报中心已正式举报。请问我该怎样得到应有的赔偿?
投诉人 王女士
2010年2月4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