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户籍的缓刑人员,现在经常在郑州工作和生活,我怎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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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里规定:1、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按现行规定属于允许经商范围之内的如外出经商,需事先经公安机关允许。2、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若原所在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对其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亦可就地从事或承包一些农副业生产。3、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不能担任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二、参照以上规定,你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如被批准即可在外地工作生活。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原则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但是对确需出外经商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犯罪人可以在缓刑考验期内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出外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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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监察你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户籍所在居委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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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居住地,要经当地执行机关批准。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批准,他们会告诉如何办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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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