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爷爷想把现在在县城居住的房子让我继承,已于09年1月8号办我办理了房产证,我奶奶在09年1月11号过世了,当时办理公证的材料上没有奶奶的签名和手印,我我爷爷健在,如果我叔也想继承房子而和我打官司他会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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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应该属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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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你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爷爷和奶奶应当共同处分,将房屋赠与给你;如果你奶奶没有处分,你爷爷只能处分他的一半,对于你奶奶所有的部分,你叔叔应当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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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办理公证时你奶奶是明知的,则公正是有效的,你叔叔无权主张。要注意整理这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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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赢的。他应该得到属于你奶奶的一半房产的应属于他的继承份额。但你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如果你叔叔通过诉讼方式取得遗产较为麻烦,先要撤销公证书,然后再要求撤销你的房证,之后再打遗产继承的官司。建议你们还是协商解决的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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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