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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林(简称“林”)在某房地产销售公司(简称“公司”)做置业顾问。该公司售给客户房产为了竞争,未等客户付清首付,可事先开首付发票,客户可向公司打借款欠条,客户可根据首付发票至银行贷款,在约定时间内客户须交清借款。林接待的一个客户袁某未能按时交清欠款,在公司的命令下,林曾与同事多次至袁某处催款无果。因此公司克扣了林当月40%的销售提成,并一直扣发以后2个月的提成。后来在公司的怂恿下,按照其直接领导任某的交代,林同事帮林制作了一份大字报,交代林若袁某再不付清欠款,就将大字报贴于袁某公司门口,林迫于任某扣发其提成的威胁,并致使于2010-1-30下午至客户袁某处催款,要款无果下林将大字报贴在袁某公司门上,袁某发现,就拉扯林的头发,并将其头撞向袁某公司玻璃门上,后林打电话至公司并110报警,警察赶赴现场后,将林送至医院,医院诊断,林有颅内出血的可能。我们家人要求公司承担相关责任,但公司以“林至客户处贴大字报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推卸,不予承担责任,并威逼公司内其他员工,指使毁灭证据并不予作证。上述情况,林该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公司该承担多大责任?若公司拒绝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做?

刑事行政
2010-02-04 11:08: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