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6年下半年在**区购买房产一处,购房时售楼处的人没有出具售楼许可证,但当时说在2006年底可以交房(购买的时候已经封顶),售楼许可已经申请,很快就能下来了,主要是有几个钉子户还没有搬迁所以耽误了一段时间,因为该开发商是一个比较有名气的公司,所以就相信了售楼处的话,并与其签订购房协议,缴纳了购房首付款11万8000余元,但是至今为止房屋仍未交付,要求退房时房地产公司以公司没有钱为借口拒不交还首付款,请问律师,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让房产公司尽快归还房款,或者让其支付我这两年的租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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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依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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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退回已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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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退房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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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依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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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