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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北京某公司签定3年劳动合同,目前工作15个月了,08年底,由于公司内部运营原因无法给我提供新的岗位,所以公司主动与我协商,决定给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让我离职.我不同意.此后公司就拒绝和我协商离职的事.决定给我的工资降到北京市最底标准,以此来消耗,拖延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在什么时候,以怎样的方式维护我的权益?谢谢各位律师了!!!

合同纠纷
2009-01-13 22:03:1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公司擅自降低劳动待遇,公司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履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赔偿。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赔偿。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你支付工资,否则你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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