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8年 9月19日到单位工作的 现在已经三哥多月 了 签了3年零一天的 合同 试用期 为半年 现在我还是在试用期 并且犯过小错 写过 2份检讨 而且 在此试用期期间 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 在试用期期间 说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现将我辞退了 我想问一下有什么经济补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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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而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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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劳动者不会获得任何补偿。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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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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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劳动者不会获得任何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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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