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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在宿迁买了一套房子,1月30号为约定最迟交房日。但去交房时,开发商强行要求交纳天然气管道费及太阳能费用,否则不交钥匙。 按宿迁- 宿价服〔2009〕69号 -文件内容,这两项费用是计入房价成本里去的,所以到目前为止还未交房。 请问政府文件有法律效应吗?能去起诉他们吗???

房产纠纷
2010-02-02 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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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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