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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在莱西碰伤了一个老人(该车挂靠公司莱阳汽运有限公司)2006年经莱西法院判决,明确划分了这次事故中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法院根据挂靠合同在收取挂靠费的范围内判了运输公司承担一部分赔偿款。此后三方都没有上诉。事后三年,2009年运输公司又用这个理由(挂靠合同的约定)在莱阳法院重新起诉,向我追要他承担的那部分赔偿款(现在我已败诉)这是莱西法院判给他的。并不是承担连带责任替我拿的,并不是我没有能力偿还他替我垫付的。为什么向我要?法院这么判了,难道是我的错?如果当初不服判决他为什么不上诉?现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已终结。如果我给了他这份钱,保险公司还能给我保吗?(这一连串的矛盾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
2010-02-03 16:56: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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