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母亲于25年前去世,李某父亲有再婚找了个老伴,现已再婚23年,如今李某父亲已经87岁,年事已高要把现在的住房让李某继承,现已立了遗嘱,问题是现在的继母有异议,请问假设李某父亲百年之后,继母还健在,李某父亲的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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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其次,遗嘱是否有效应该看是否具备生效要件,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综上,李某父亲的遗嘱应该是有效的。(律师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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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房子是谁的?既使是李某父亲的名字,也还要看此房是李某父亲和生母的夫妻共有财产?还是李某父亲和继母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所购置房产?不论哪种情况,能肯定的一点是李某父亲只能有权处置其中50%的份额.换句话说如果是前者李某在其父百年后可得到其生母50%的份额和其父遗产(下余50%)的继承权.如果是后者李某父亲只能有50%的份额,另一半是其继母的,李某之父无权处置.如果李某之父按法律程序立下合法遗嘱, 无论继母是否有异议, 均无影响而且有效.因此前者情况下李某可得100% ,后者情况可得50%, 否则依法定继承.前者情况李某可得75% ,后者只能得25% .以上前提是李某无任何兄弟姐妹最简单的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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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是再婚前买的还是再婚后买的,若再婚前买的,李某父亲有处分权,遗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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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房屋是属于你父亲所有,遗嘱就是有效的,否则,如属于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共同财产,那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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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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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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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