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亲于23年前找个老伴,先老父亲年事已高,想提前立遗嘱把他的住房给我。假设我老父亲立了遗嘱,将他的房子给我,而继母有异议,那我老父亲的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
2010-11-22 15:30: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其次,遗嘱是否有效应该看是否具备生效要件,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综上,李某父亲的遗嘱应该是有效的。(律师助理解答)
  • 已回复
  • 你父亲如果对住房拥有完全所有权,即房子如果是你父亲个人的,而且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话,该遗嘱有效。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主要看房子的所有权,是否为你父亲所有。或者说看房子是否是你父亲再婚前的财产,如果是,你父亲可以直接立遗嘱。如果不是的话,得具体分析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