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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父母住在一起,住的是父母单位住房,为买。安置扯迁时街办给予了父补偿。赔偿了过度期费用2万多和以800块/平方80个平方的房屋。但,户口本上我是户主。门牌号也是我户口本上的。请问:我是否也应得到赔偿?应该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谢谢!急!!!!

婚姻家庭
2010-06-21 18: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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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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