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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脚踝软组织损伤,经过三天的住院治疗现已出院,医院也出具了出院证明,证明中写出“休息两周”,因双方对调解不满意,患者要求继续住院,此部分住院产生的费用是该由谁负责? 问题补充: 该事故是1月29日,事故发生后送医院,经医生诊断,出具了病情诊断书:双足软组织挫伤,治疗建议为:住院治疗。 1月31日,经过三天住院治疗,医院出具了出院证明,医嘱及建议栏为:休息两周。 2月1日进行事后的协商赔付,患者不满意交警大队的协调处理,打算继续住院。

交通事故
2010-02-01 15: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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