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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前,父亲曾因自己工厂资金周转不灵向朋友借款2万元,利息0.5%,此事未与母亲协商,借条上也只有父亲签名。几年后两人离婚,并商定债权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曾多次向父亲追要未果,近日索性将父母两人共同告上法庭,要求我母亲偿还债务。离婚后父亲就去外省了不在本地,债权人有他的联系电话因为要不到钱又见不到他人才将我母亲告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母亲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
2010-02-01 09: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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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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