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很庆幸在这里与您们相遇,我有事求帮忙,是这样的,2009年购房热,我的大姑姐为了给在异地的儿子买房,她又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她找人把我们的房子假装转让给她,房证改为她的名字,她就把公积金提出来了,她说如果将来我们卖房子,一切税收及手续费她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她承担,当时我们只是口头协议,但我最近看网上的许多房产纠纷提醒了我,为了避免后患,我想跟她签个协定,证明房子是我们的,只是把证书赠与她而已,我应该怎么签这个协定妥,另外私下我们签完之后,法律生效吗?
拜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