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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作期间,由于别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造成本人的受伤,严重的鼻梁骨粉碎性骨折,我所在单位报销了医药费用,但是我的营养补偿和一些交通费用,对方只支付了800元整,其余不再支付,此800元只够交通费用。

劳动纠纷
2009-01-12 15:38: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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