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源于2006年,8月的时候,大连网通通知我母亲,由她身份证登记的一部座机电话因为欠费,现在需要本人办理拖欠相关的手续(具体办什么不是很清楚),但是当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欠费的那部电话根本就不是我们办理的,更别说用了,因为,座机的安装地是大连市区某地,我们从没在大连住过。所以我们认定是网通搞错了,对方业务员和我们在事实的真假上徘徊不前,事情后来就这样搁下了。但是最近(2009年1月),网通换了另一个业务员又旧事重提,还说如果此事不解决会影响我母亲的个人信用。我就不明白,难道凭一个身份证就能证明电话是我母亲本人办理的,产生的话费也是我们的,你网通稍一查下通话记录,看看那部座机来去电对像号和我们有1毛钱关系没有。虽然话是如此,但是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所欠费用大致是原始欠费100左右,质押金累计到现在接近4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