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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左右我妈在工作时被一家爆破单位违规作业时被炸,导致眼部上方骨头摘除,一眼球摘除。后残疾证上的等级为一级盲。工作单位直接与爆破单位协商解除赔偿问题,且刻意隐瞒受害人一方。工作单位要求受害人一次性了断费用(共前后几年内支付15万左右),并解除劳动关系(当时受害人还有10年将退休,原每月工资会扣除今后退休工资的一块,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到55周岁可以领退休工资),因如果拒接治疗将无法进行,所以只能在协议上由家属签字。 由于这10年的的后遗症治疗已基本花去赔偿费用,想请问律师当时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退休工资是否可以争取到?原工作单位越权直接和爆破公司协商赔偿,不准受害人家属知情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10-06-30 07:52: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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