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中专毕业后在合川一卫生院参加的工作,2005年和医院签订了十年的合同,当时合同规定如果升学可以离开医院也没有违约金的问题。然后2005年出去进修口腔科一年以后回医院上班,2008年6月新的院领导上台后和我们招聘人员又签订了新的合同,当时签的是五年,违约金写的是五万,违约责任只写了一条:乙方不得无故毁约。然后2008年九月才给我们买了养老保险,也没发养老保险的本本,需要说明的是之前我们一直没有买养老保险更没有医保。现在我想去读书学习,已经考起了华西医大的口腔科专业三月五号开学,我想带薪读书医院不同意,我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请问我需要赔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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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无需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并且你还可以请求医院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保,我们处理过很多类似的,一般最后单位都缴纳了社保的。如有其他疑问,可继续咨询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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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对员工进行培训的二是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条款的。若无这两种情形你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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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你签的合同中违约条款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法定的,不是自由约定的,你放心辞职,单位拦不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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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讲的情况,你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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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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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