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医院有编制的正式职工 本科 通过执医考试,证尚未发到手。
我签的是聘用合同 合同上: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乙方享受甲方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乙方服务期限为五年,违约金为两万元。
我工作了一年半。现在辞职报告已交了满30天了,(院长强调聘用合同仅只是参考劳动法,所以我还在上班)现在到了谈违约金的时候,院长同意我辞职,已经签了字。让我交一万二的违约金,他说他要给卫生局一个交代。
我工资扣四金后就一千三四了,加奖金每月两百,赔一万多实在是太多。
我们医院没有开展手术,我作为一个妇产科医生,连人流接生手术都不会,单位也未花钱送我培训。
我申请人事仲裁的话,胜算多大?谢谢!!
我真的很委屈,我是医院收入最少,最穷的医生,在科室很受气, 才辞的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