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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55岁了!1990年我父来洛阳一家医院当临时工,1994年至2004年,烧了10年锅炉,2004年至今,管理医用氧气!20年里医院一直没与我父亲签订劳动合同,烧锅炉时也未做过体检! 今年我父亲出现多发性脑梗,已经失去劳动能力! 我想让医院给我父亲补缴社会保险并办理退休!不知道是否可行?08年以后的情况劳动合同法以有规定,但我不知道90年至08年之间的事是怎么规定的!请各您给指点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5-21 07:40: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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