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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去年10月底,在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任经纪人职务,并且通过我的工作成了一单,价值300余万元的商铺,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4万元,也算是我的业绩,在11月15日发工资的同时发放我的业绩提成8000余元。但是在后期权证手续办理期间,公司相关权证负责人员,由于专业知识方面的欠缺,以及权证人员过分自信,不自量力,擅自承诺买卖双方一些条件,不能兑现,耽误了买卖双方的时间,所以买卖双方要求退单,也就是退中介服务费4万元。公司退4万元中介服务费。公司现在提出要我退还业绩提成8千余元,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钱是否应该退。我个人认为,本案中,我已经尽到了作为一个经纪人的所有责任以及义务,甚至连去房管局办手续我都陪同去等,都已经超过我的服务范围,我仍旧效劳。所以我个人认为我所拿的是我所应该得到的,没有退还的必要。谁造成退单谁去赔偿,分清责任为好。套用一个政策“谁污染,谁治理”。不知道是否合适,希望大家帮忙指导,小弟在此谢过列位~

债权债务
2010-02-01 10:08: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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