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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与解答 08年7月热力公司以优惠5%的价格预收08至09年度取暖费3元/平米*6个月,即123.58x3x6=2224.44元-5%=实缴2113.2元,但是09年11月发改委批准热力费涨价4元/平米,热力公司通知补收700元,百姓不予补交热力公司欲起诉法院,请问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不补交合法吗?热力公司的做法法院会受理吗?

婚姻家庭
2010-01-30 20:06: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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