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和公公2000年离婚后,字据上写着家产和土地都归孩子,2000年春天离婚,2000年秋俩个人又在一起生活了,没办复婚手续,但是从2000年秋一直生活到2009年8月,现在孩子已经29岁成家有工作了,请问孩子还有权继承原字据上写的吗?现在孩子和我婆婆我们生活在一起,原公公家中房屋已经卖了,卖房子的钱拿来给我们买楼了,但是现在土地6垧一直都是我公公种着,想问问律师我婆婆有权向我公公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吗?能要回多少垧?能要回一半土地也就是3垧吗?(其中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我公公有外遇了,并且公公和外遇的那个女的现在生活在一起了,他和外遇的那个女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今年孩子13岁了)
我再麻烦问一下律师,我公公是在和我婆婆没离婚之前有的私生子,请问我公公算重婚罪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