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公司兼并某厂合同书(省略一些条例 第三条甲方兼并乙方后,甲方为现有的乙方在册职工按现行的政策法规负责缴纳社会保障金,即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交纳时间自接收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其它保险按政府规定逐渐完善。 对于有岗位不能胜任的员工,甲方安排其合适工作岗位并执行甲方该岗位员工的工资标准。 对不符合甲方相关规定确无适合岗位的员工可放长假,甲方除负担继续交纳社保金,还应承担最低生活保证金按月219元/人 女职工45周岁以上,男职工55周岁以上,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兼并后可与甲方协商退养,达成协议也可一次性发放给本人。现已退休和已调转的职工在兼并后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职工的福利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随甲方公司员工同等、同步执行。 第八条兼并前以内退、病休的职工,兼并后继续执行乙方原有的工资标准。 现在甲方停止给乙方下岗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医保卡 ,要求买断,并且要求再签合同,而且说此合同作废,请相关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公司企业
2009-01-13 09:21: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倒签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2656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
民法典 672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
房产产权比例有哪些
产权比率分析
房产产权比例有哪些
关于国有出资的企业出资人制度的规定
民法典 3665
关于国有出资的企业出资人制度的规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