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07年11月30日借给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人10万元。他是我朋友的朋友。我朋友作为担保人。当时口头约定每月付利息5000元。2008年7月29日打的正式借条。上面写明借款10万元,6个月还,借款人签字,日期,担保人签字。截止2008年底陆续付了利息6万元。是通过银行往卡里打的,我没有给他写任何收据。2009年我和担保人不断的催还本金款,债务人都以各种借口回决了,再后来电话都不接了,也找不着人了。因为我的无知,现在担保已过时效。我该咋办。以诈骗案起诉可以吗?恳请专家指点,拜谢了!

经济相关
2010-01-28 23:49: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