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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女儿,五岁,一个健康可爱的孩子。于08年10月13日在宁夏医学附属医院做了耳前瘘管术(俗称耳仓),很小的手术,术后在恢复室等待苏醒时,无人观察无人护理,呼吸心跳停止时无人发现,导致全身及其大脑缺氧时间过长,最后孩子成为植物人状态。 1、院方病历(麻醉恢复记录单)对患者发生呼吸、心跳的停止的记录与事实不符。患者发生呼吸心跳停止,但院方病历中对患者呼吸、血压等相关数据没有记录。 2、造成患者缺氧的原因,根据患者的病情发展,肯定是在观察室,工作人员因疏于对患者的监护,造成患者呼吸道分泌物对呼吸道堵塞。患者呼吸道堵塞的具体时间,以及堵塞的具体细节,堵塞造成患者缺氧的时间,无法确定。患者经医生心肺复苏术后的诸多治疗也存在诸多过错,再次加重了患者心、脑组织损伤,具体如下:1、对心肺复苏术后,脑组织保护力度不够,如没有及时的进行脱水、降温和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2、对患者心肺复苏后,出现的症状、体征处理不及时。3、患者复苏后,没有及时采取高压氧治疗,对患者的病情恢复也存在延误。孩子因为医院的治疗过错,造成其脑组织严重受损,现在是植物人状态。 我想问:医院该负什么责任?

医疗纠纷
2010-01-27 15: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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