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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份,邻县一家予冷库设备已坏,请我公司派人维修,不幸发生意外,我头部重度烧伤,现还在北京治疗。08年被上级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认定前该予冷库付医药费11.7万元,后由我公司承担。09年3月份公司不景气,看病都是和亲戚借的。 2009年12月30日,对方起诉公司、三名工人(有我),要求退还药费,赔偿损失3.5万元。 请问:1.公司不应诉,我该不该应诉?如何应诉? 2.我公司已无法为我提供治疗费,我能否向对方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2010-01-27 21:31: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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