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是我以前的男朋友,他毕业之前和毕业后找工作花的都是我的钱,在7月份的时候他瞒着我回家相亲了一个有钱的女人,刚好那时候我怀孕了,一听说我怀孕,他就说分手,而且拒绝陪我去医院检查,后来他同意给我14000的补偿,加上1000的手术费。我不想再跟她纠缠就答应了,可是他就写了14000的借条,却怎么都不肯支付1000的手术费,还想抢走借条。后来我就回福州了。借条写名,半年还一半,现在借条到半年了,他应该还7000块钱,他不肯给钱,还说叫我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借条有他的签名和手印。。如果我想拿回这些补偿,会赢吗?如果要告他,我需要花多少钱? 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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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钱,但应交纳诉讼费。如委托律师还应支付律师费。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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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借条就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还款。建议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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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写明是欠条可以起诉讨还。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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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