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好!我公司是某科研院所转制后的产物,该研究所属事业单位,于2001年成立两个具独立法人的公司(我公司是其中之一),实行企业化运作,转制后该所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该所原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但我公司在成立后从外另聘有半数以上工作人员,直接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一年一签,人事关系与该研究所无关。本人于2002年被公司聘任至今,一直从事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现任行政主管,年收入约四万余元。该公司一直运转正常,且前景良好,并已与公司所有人员签订了2010年聘任合同。现该研究所准备撤销公司重新合并管理,并解聘公司从外聘用的所有人员。请问作为外聘人员,我们有何权力和利益可争取? 急待解答,万分感谢!

合同纠纷
2010-01-26 16:1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