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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石家庄一家公司工作了1年7个月的时间,09年10月怀孕。在做检查的时候需要请假,也向公司提供了医院的门诊记录。2010年1月6号,公司突然通知让我7号办离职,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需要裁撤部门。 我要求公司给我一份书面的辞退证明,因为离职表只有公司自己留一份,我没有任何书面的辞退证明。公司不给开,说这样公司承担的风险太大。为了要辞退证明,我也没有在离职表上签字。在后来交涉的过程中,公司声称就算我走法律途径也不管用,因为: 1.公司老总说根本不知道我怀孕了。 2.因为我当时没有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公司老总也还没有签字,公司会根据这点说明当初根本没有辞退我,没有签字的离职表根本没有生效,反而是我无故旷工。但当时我已经把交接都办清楚了,交接人也已经签了字。 我想请教律师,是不是离职表上没有签字就不能证明公司把我辞退了,我现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谢谢!

公司企业
2010-01-26 20:48:4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第一:公司以不知道你怀孕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并不以单位是否知道怀孕为条件,也就是说单位即使不知道怀孕的事实,而你确实已怀孕,那么此时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公司裁员是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并不是说裁就裁的,即使裁员那么你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在有证据证明你办理了交接吗?如果有那我建议你把这个保存好,以后会有用。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我们会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别担心,如果公司说没有辞退,你就可以要求上班,如果不要上班的话,你就可以要求生活费,还有公司是否给你交了社会保险,等,可来电详细咨询。
  • 不是的,离职并不能说明离职的原因,关键是看是辞职还是辞退。
  • 申请劳动仲裁!
  •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和公司要求上班,和公司的交涉过程可作录音,但你有孕在身,要注意人身安全,最好有家人陪同。可作为以后和公司打官司的证据。
    如果需要我的帮助可来电,希望可以帮到你。
  • 1.公司行为违法,相关证据可以依法收集。
    2.你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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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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