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受我奶奶的委托来这里咨询您一起有关民事纠纷的案件。
我爷爷在1992年11月2日借人五千元钱,双方签有借款合同,但在合同约定期限六个月内没有还款,1995年9月12日,借款人又在原借款条上言明,会在1996年以前还清。可奶奶多次催要借款无果,于是在1999年将借款人告上法庭,案件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被告传唤未出庭,于1999年12月17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借款和利息。而至今已经2010年了,多年的借款还是索要无果(被告还能找到)。
请问律师,面对被告这种借钱不还,藐视国家法律的做法,我们该怎么索要当年的欠款,有没有强制执行的办法。
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