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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1日领导让我老公(会计,工龄18年)到办公室去,说他带发票回去加班盖章是违反公司规定,要他星期一自动辞职,如不自动辞职,就提交人事部备案违反公司规定处理。今天1月25日,我爱人就上去找领导,说他带发票回去加班盖章不属于违反公司规定,领导就换说他工作太慢,影响团队,拖累团队,让他们整个团队经常加班,不胜任这个岗位,并准备提交人事部安置科,这样的行为对吗?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我老公没工作该怎么办呀?如果提交到人事部安置科,可能会被分配到车间,有两次分配机会,如果不去,就算违规,他们这样做法对吗?我去劳动监察投诉有用吗?他们一致建议自动辞职得好!因为胳膊拧不过大腿的。

公司企业
2010-01-26 10:42: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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