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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9年按村规(招商引资)落户本村的,落户后办企业,每年都向村里上缴公积金承包费等(村里有据可查)当年村委会口头承诺我同其他社员享受同等待遇,之后我也确实同其他社员一样每年在村里领取口粮福利待遇等。只是没有承包土地,因为村里地少,也有很多在村里企业上班的社员也没有承包地,所以当年我也没有种地。现在我要承包权,乡里和区里却让我拿出当年村里承诺的证明,可在二十年前的社会和我都没有现在的法律意识,当年没有书面约定,现在我只好找当年的村书记和主任给我打证明,可区里和乡里却说证据是现在打得不好使,没有用。请好心的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样的证明,在法律上有效吗?拜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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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6 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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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