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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有一个骗子打电话过来跟我要货,经过几次电话沟通,确认4万交易,(企业证照齐全,货物发票齐全)谈好货到付款,运费由对方先期支付 收到运费后我委托货运站把物品发往银川 货物到达银川后 我通知骗子去看货 后来得知骗子通知刘女士看货,刘女士把货款打给骗子后,骗子消失 刘女士提货被我拒绝,后来刘女士报警,说我是骗子.我的货物被公安局扣押,公安局给我的扣押通知书把我列为犯罪嫌疑人, 后来我去公安局做笔录了解到,公安局并没有把我列为犯罪嫌疑人,我做笔录的身份只是证人, 民警跟我说只要骗子没有落网,就不会把物品归还给我,他说没有办法证明我跟骗子有没有关系 是不是合谋. 我现在的疑问是,公安机关没有把我列为犯罪嫌疑人,那么扣押我的物品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或则没办法证明我以及我的货物涉嫌违法, ,那么扣押我的货物合法吗? 我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扣押物品的行为进行复议,那么我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可行吗? 民警跟我说已经了解到骗子的相关线索,领导说是小案子,不批办案经费,我如果出办案经费,它可以先去经办,此说法可信吗

损害赔偿
2010-01-26 14:44: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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