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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了18年,2007年请长假,请长假期间所有保险自己交也没有工资.2008年春天单位拟定了规章制度,规定请长假一次请1到3年.到了2009年我再要求请长假时,单位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就说不允许请长假了.必须上班,因为单位是野外工作单位,所以我去不了,单位只是通知我上班,不管任何理由,不去就说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连续7天就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关系.过了半年单位说给统一上失业保险,但是必须签名一张纸,上面定着我因为违反单位规章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说这样才能领到失业保险,所以我就签名了.但是在我请假期间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我从没有看见过,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说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呢.如果赔偿的话怎样赔偿呢?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1-26 0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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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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