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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9年11月份起诉离婚但法院判不离。现在她姐夫拿着07年的借条(在07年5月份借了他4万,说的是在08年5月份加利息和本金一共4万4千元一次付清。)把我给告了,可是这个钱在09年3月份的时候我就让我老婆去还了(只还了3万,还有1万没还)。当时我老婆跟我说还了3万,他姐夫给他借条了,她回来是忘拿了。(在09年10月到现在一直分居,她住他哥哥家) 现在是我的钱都让我老婆拿走了,在11月份离婚时法庭上她也说了我们没有存款,没有房子只有3个空调,3个冰柜一辆电动自行车。请问这个债务官司我输了我又没钱,就这些东西,法院会判我刑吗?

债权债务
2010-01-25 12: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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