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高手请问,我们签订了施工合同,对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给付预付款,比如5月6日签合同,6月11日预付的一半才到我方账上。此时是施工结束的日期。对方的意思是我给你方5万,你方要有多于5万的材料进场,多次以材料不够他要给的款数多为由,要求材料进工地,可我们的施工特点是随着进度材料进工地,因为尺寸,规格不确定,我方停工解决问题,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现在3个多月了,他们又找了其他单位施工。请律师指点。我们应该怎样讨回公道。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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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没有违约,是对方违约,你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聘请律师为你维权。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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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本律师法院起诉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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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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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要以合同约定为准,建议委托律师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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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具有违约!!看合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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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违约,如处理得当,可以造成只有对方违约而你方无违约的态势,然后再要求解除合同,这样于你有利。如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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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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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根据施工合同确定,该案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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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