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08年9月13日在**购买油烟机,在他们一个柜长的推销下购买了一台飞利浦平板液晶电视,当时价格9990,但是发票开了8999,因为还有其它商品,我们被告知只有这样才能开出发票,否则不能开发票,后来得知是便于其将赠品也计算价格(赠品有收费发票)。鉴于我们当时并不需要电视机,其柜长及另外一个业务员给出了我们一个保证,保证说一起买属于成套家电可以优惠,并且所有商品从安装之日起享受三包,并且特别保证平板电视在我们安装前不会降价,我们才和其他商品一起购买了电视机以享受他们的“优惠价格”,后来得知实际并未享受任何优惠。
我们于09年1月7号安装了该电视机但是发现其价格已降至六千多元。
电话咨询**后被告知**的三包是从发票日期起算的,我们现在不能享受差价补偿或者三包,因为日期太久,店员给我们的口头承诺并不能代表**或者**。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以及**,要求赔偿差价并要求他们对我们道歉。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