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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下称甲方)在2008年12月5日和隆回红太阳超市签定三年合同,甲方承租乙方柜台18万每年,每年付一次,乙方代收营业费,每半个月把营业费返还给甲方,开始两个月乙方按时返还营业费,但是两个月后乙方借口资金周转开始拖欠甲方营业费,并且于2009年7月26日隐瞒甲方等一批商场承租方和一个当地人(以下简称丙方)签定商场转让合同,合同还写了保密字样,以八百万转让给了丙方,乙方把八百万又偿还了高利贷,但是所欠甲方26万营业费至今没有支付,还有其他承租方上百万营业费没有支付,现在乙方没有支付能力,我们甲方的权利该怎样主张?乙方和丙方的商场转让合同是否属于合同法里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请回答

婚姻家庭
2010-01-24 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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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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