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请问一下,我之前在一家装潢公司上班,老板拖欠我工资,承诺好的每月底薪为1500元,提成一个点.我在那个公司做的提成就不算了,只求能拿回底薪.我一共在那里上了两个半月的班,加在一起应该付我3700元工资,可是只付了2000元,我8月15号离职的,剩余的1700元一直拖到现在没有支付,无奈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可是老板威胁我,说当时没有签合同,他承诺我的工资只是1000元每月.所以只要付我700就好.他说你要就要,不要一分都没有.没有办法,只能签了字.他拿的劳动仲裁的一个文件,我没有认真看就签了.现在好后悔,好不甘心,请问还有改变的余地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