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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人在工厂工作满十年,今年满五十岁,厂方以年龄到退休期限为由给某工人办理了离厂手续,却不给任何补助和赔偿,请问厂方这样做合理吗?我们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得到厂方合理的补偿?

其它综合
2010-01-23 14:02: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你可要求赔偿。如果维权,宜在律师指导下进行。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请求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企业应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 不知你讲的是男的还是女的,如果是男的则不到退休年龄,可以要求工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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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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