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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商服租了一个商铺,但是是别人转租给我的,签了3年的合同,才一年大学要收回全部商服,合同上写的是,该商服租期为3年,在租用期间甲方(就是租给我房子的人)不得随便收回该商服,否则要赔偿给乙方3000元损失,如果学校收回该商服,双方没有任何损失,甲方应退给乙方剩余租金。 现在学校收回房子了,还给租给我房子的补偿了3个月的租金,那这3个月的租金是不是应该补偿给我?

合同纠纷
2010-01-22 2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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