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09年12月30日下午在汕尾海丰一建筑工地干活,由于工地没搞好安全防范措施,脚下竹杆断裂,我爸爸从4米高左右度摔下来,造成L4腰椎体前上骨折/右耻骨下支骨折/L1L2椎体陈旧性压缩性骨折,经医院治疗现已基本康复并已出院(工地方支付医药费),并且医院嘱咐休息3-6个月。
请问1:我应该找工地方赔偿些什么费用?如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应该怎么一个赔偿法?
2:我父亲的情况是否可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如果鉴定能评为几级。
3:我父亲出院后休息的3-6个月是否应该找工地方赔偿误工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