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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元月5日晚7点15分在南昌县莲塘四平家店附近被一较小车撞后.车逃逸.在逃过程中又二次跟另一辆车相撞.后被110拦下后.至今他就是不承认撞了我.我有目击证看到车的颜色{白色桑塔纳}就车牌差二位数不确定,事故科就以此说没有证据.现在寻找证据为由.就这样拖着.迟迟没有一个结果.现今我不得也也出院.没钱治了.希望好心的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我不知该怎么办?????谢谢们们啦!!!!!

刑事行政
2010-01-22 14:58: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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