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单位办事,不慎将9万的现金支票丢失,我到建行要求挂失,可建行说不能挂失,只能帮助看住,不予支付。同时我想支票出具单位要求重开,可他们说要十天之后,并且要建行出具相关手续,可建行说即使十天后也不能出具任何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正常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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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支票由于无法背书转让,所以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2、直接到出票单位的开户行申请挂失止付就可以了。银行说帮你看住事实上就是在履行挂失止付的行为.你可以要求他出具书面的承诺,如果不出具的话,你可以将银行的承诺录音并且找两个证人证明.
追问:请问是出票人直接去银行挂失止付还是受票人直接去银行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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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