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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私企04年初至今,工作了五年多,公司不给签合同,不给上任何保险,工资每月1300元,不打卡也不给工资条,手里只有公司开的一个工作证明,能证明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但是听说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做帐时把这1300百元分开入帐,写成基本工资300,车补200,饭补300,奖金500,,请问这种情况,提起仲裁,能得到多少赔偿?双倍工资是按1千,还是按公司写的300来算,保险又怎么赔?

其它综合
2010-01-22 1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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