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 银行贷款放款时间是:甲乙双方去房产时间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 由贷款银行直接负给甲方 房东。
现房东因为自己买了套房子等贷款 因为放款时间晚了 所以产生违约金 要我付
我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第4条:甲乙双方同意2009、12、31日前让乙方验收交房;
第6条:甲乙确认2009、11、20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中心办理过户转让手续,上述转移日期以交易
中心登记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因为第一次找贷款银行时间耽误了 所以找第2家银行 所以贷款审批时间晚了点 。贷款全部由中介委托贷款公司办理。
请问我有责任给房东违约金吗?对方现在不办理水电等过户 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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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贷款放款时间晚,你是否有责任,如果有,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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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否构成违约需要看贷款延迟的原因,如果不是由于你的原因造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卖方不按合同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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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贷款迟延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银行审贷原因,则你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你没有配合,就要承担违约金了。具体还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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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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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